初、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综合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一、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与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激光技术、光电技术、单片机原理,电子材料物理和微电子器件与IC设计,考生可五选一门科目,笔试科目考试范围见:
http://oei.hust.edu.cn/Graduate/8/2015-03-05/17234140.html
面试:应届毕业的考生,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验技能等;在职报考的考生,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工作中的成绩等。
2、英语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听力口语每位考生不少于8分钟。
具体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3、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英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分开进行。
二、复试成绩的评定
成绩的评定:采取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确定。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占20%,专业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40%。
初、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三、复试、录取程序
(1)公布导师名单、复试生情况及招生计划信息;
(2)复试生自主选择学术型和专业硕士类型、选择导师,填报志愿;
(3)分别召开复试生、导师会议,介绍导师、复试生情况及相关规定;
(4)组织复试、复试成绩评定;
(5)复试领导小组评定综合成绩;
(6)协调师生双向选择和录取类型;(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院组织体检)
(7)复试领导小组依复试生综合考核成绩和导师意见,讨论确定初录取名单及指导教师。
(8)公布初录取名单。
(9)提供未录取考生名单给第二志愿的学校、专业调剂。
(10)系、导师、录取学生按规定分别签订录取协议。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综合复试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五、复试分数控制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政治 |
外国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08 |
工学 |
50 |
50 |
85 |
85 |
335 |
0852 |
工程硕士 |
50 |
50 |
85 |
85 |
335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统考计划 招生数 |
上线 人数 |
复试 比例 |
08 |
工学 |
42 |
171 |
125% |
0852 |
工程硕士 |
163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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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调剂到中欧能源学院工学硕士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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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不含专项计划) |
215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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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1、3月13日上午8:30—11:30,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华中科技大学南五楼612、613报到。报到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明确说明政治思想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法轮功活动等)、验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和现实表现材料(明确说明政治思想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法轮功活动等,)验学生证。政审表格见附件,报名时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同等学力人员必须提供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
2. 3月13日中午13:00-13:30,在学校计算机中心四楼机房做心理测试。
在机房上机时打开网页登陆网址:http://202.114.18.2:81/,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出生日期(8位)。登陆后只做SCL90的测试即可。
3. 3月13日下午2:30,宣讲复试要求、相关政策。地点:西五楼417。
3. 3月13日晚上7:00开始笔试,考试地点:东九楼C101、C102、C103、C201、C202,考生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公布。填报报考志愿,提交志愿表。
4. 3月14日校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必须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由考生自理。体检后, 校医院统一将体检表交学院。学院代码:182)
5.3月14-15日:全天综合面试和英语考核;考核地点:东九楼D202、D203、D205、D206、D207、D208。具体分组名单报到时公布。
6.3月17日下午4点公示复试结果,双向选择,签录取协议。
专业学位调剂,考生签订《确认函》及《调剂协议》。
录取名单公布后,1日内接受考生申诉,之后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申诉电话:02787558730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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